TEL:1356401236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专业离婚
律师信息
陆颜-长宁区专业离婚律师照片展示

陆颜律师

  •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 :13101201311776257
  • :13564012361
  •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703室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办离婚协议需哪些材料 单方约定不算数,离婚协议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来源:长宁区专业离婚律师
[导读]:   陆颜律师,长宁区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

  陆颜,长宁区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办离婚协议需哪些材料


朱先生: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双方同意协议离婚,请问协议离婚要不要通过法院,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


  法官: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不要通过法院。只要双方带户口本、原来的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






单方约定不算数,离婚协议被撤销

黄某与施某1977年年登记结婚。1997年12月黄某以开饭店为由向陈某借款5万元。2000年12月陈某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黄某归还欠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万元,并于2001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在2001年2月12日,施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夫妻共有浦东南路一套房屋,产权归施某所有,由其居住,黄某自愿迁出。黄某未主张房屋补偿款。双方还口头约定,黄某在外所有债权债务由其一人享有和承担。

  2003年8月陈某以黄某与施某调解书中有关房屋处理,损害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原审法院依职权进行再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中止原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向陈某所借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施某提出该债务系黄个人债务,并无确凿证据证明,于2004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施某对黄某欠陈某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施某以其与黄某有明确约定,债权债务由黄某一人享有和承担等为由,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与黄某达成的债权债务处理的约定,只在施某与黄某之间产生约束力,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于2004年10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借离婚逃避债务的现象日趋增多。一些负有债务的离婚一方当事人,往往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无偿让给对方,自己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就造成了其负有债务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局面,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一些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另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这些规定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本案中,施某与黄某在黄某所负债务执行期间,协议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负有债务的黄某放弃房屋产权或房屋补偿款,具有明显的逃避债务的故意。因此,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撤销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依法作出了判决。





All Right Reserved

长宁区专业离婚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